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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
 
http://www.bjoffcn.com/ 2008-7-4 来源:北京公务员考试网 点击:
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


    ●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:嘉奖,记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,授予荣誉称号。


    ●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,应当予以奖励:


    (一)忠于职守,积极工作,成绩显著的;


    (二)遵守纪律,廉洁奉公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起模范作用的;


    (三)在增进民族团结,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;


    (四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;


    (五)在工作中有发明、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,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;
 

    (六)爱护公共财产,节约国家资财,有突出成绩的;


    (七)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,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;


    (八)在抢险、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,做出贡献的;


    (九)见义勇为,舍已救人,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,表现突出的;


    (十)同违法、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;


    (十一)在对外交往中,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;


    (十二)有其他功绩的。


    ●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:


   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,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,应当给予嘉奖;
 

   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,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,应当给予记三等功;


   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,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,可以给予记二等功;


   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,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,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,可以给予记一等功;


    对功绩卓著,有特殊贡献的,可以授予荣誉称号。


   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,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,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。


    ●奖品或者资金标准:


   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%;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%;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%;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%;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%。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基础工资、工龄工资之和(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)。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。对在突发事件中,给予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。


   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


    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。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,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,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。


   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辞职:


    ●在涉及国家安全、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;


    ●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,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;


    ●正在接??务年限的;


   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:


    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,并填写《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》;


    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,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;


    ●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;


    ●任免机关审批,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。


责任编辑:lufeng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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